夫妻店是最佳的创业方式  
作 者:banpeng1
时 间: 2002-02-20 10:27:03

 
夫妻店是最佳的创业方式,当然有一个前提:必须是恩爱夫妻,不是同床异梦的夫妻。所谓“夫妻同心,其利断金”,就是这个道理。

试想一下创业时的情形:缺乏资金,请不起人;条件艰苦,也请不到人;
因为需要长时间的劳作,更不敢请人,一来付不起加班费,二来怕违反劳动法。

谁最愿意和自己同拼搏?只有自己的另一半!
谁最能无私无偿地劳动?只有自己的另一半!
谁最支持你?只有自己的另一半!
谁最值得信任?只有自己的另一半!

正因为如此,夫妻店的成本是最低的。因为另一半的无私奉献,企业不知节省了多少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用,使企业得以把资金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。

正因为如此,夫妻店的风险是最低的。最起码,你对另一半很放心,你不需要再请一个人去监督他(她),更不用担心挪用公款、携款潜逃之类的事情发生。当你外出的时候,有他(她)在,心理也很踏实。据说在台湾上世纪60和70年代的时候,企业的经营环境很不好,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,都将企业法人立成妻子的名字,当企业有事需要负责人坐牢时,妻子去坐牢,丈夫继续在外拼杀,不会对企业产生甚麽影响,试问:除了夫妻,谁会这样做?谁愿意这样做?

正因为如此,夫妻店的经营难度是最低的。首先双方是夫妻,甚麽事情协调很方便;其次,男性注重大局,女性之中细节,刚好性格互补;第三,夫妻在一起的时候比任何经营团队都要多得多,经营方面的沟通和交流也更多。这三点对企业发展是十分有利的。

另外,夫妻店对维持和增进夫妻感情是最好的选择,因为双方的生活目标和理想一致了,劲也往一块使了,妻子也不用担心丈夫在外花天酒地了……

如果说夫妻店有甚麽不好的地方,我想只是对家庭不好,没有时间照顾老人孩子了!

有人认为:夫妻店会妨碍企业的发展,我想这个论调跟家族企业会妨碍企业发展的论调是一样的,夫妻店也是一种家族企业。其实企业是甚麽形式并不重要,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的拥有者有没有发展的决心和能力,而不是他的形式。家族企业也可以成为具备现代管理制度的公司,也可以上市,深圳太太口服液就是夫妻店,现在也上市了,朱氏家族占了绝大部分的股份。从世界范围来说,家族企业占了企业总数的60%以上,不管家族企业有甚麽不足,它能成为企业的主体就有它的合理性,而且这种合理性相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更适合大多数人的实际情况。事实上,没有任何一种企业形式是完美无缺的,我们又何必在这个方面戴有色眼镜呢?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才是最重要的!

企业发展起来以后,一方可以退下来,可以全退,也可以半退,主要是花一点时间多照顾家庭。我接触过的一些港台企业,他们一般是妻子退下来照顾家庭,如果是半退的话,就保留一个董事的头衔,只是开会时露一下面,再积极一点的,就负责一下企业的员工教育、福利、后勤之类的支援性工作。

如果双方有足够宽广的胸怀,也可以选择一起退下来嘛,享受一下成功之后的天伦之乐不好吗?

若干年后,雄心再起之时,又可以再次从夫妻店开始拼搏。毕竟,做企业享受的就是拼搏的过程,乐在其中,至于企业有多大,是甚麽形式的企业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企业人要考虑的问题,最重要的是:我生存着,我发展着!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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